索引号 | 11460000008174507q/2024-10067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3号) | ||
发文字号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3号 | 发布时间 | 2024-02-26 |
文件类型 | 通告 | 废止时间 |
为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提高征管质效,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自2024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
一、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向缴费人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
二、缴费人可以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直接签订电子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见附件),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签订纸质版 《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由税务机关及时录入系统。
三、税务机关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到达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与纸质社会保险费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缴费人可以据此办理涉费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缴费人需要纸质文书的,可以自行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五、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以及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文书等暂不适用本通告。
附件: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4年2月23日
相关媒体解读:https://hainan.chinatax.gov.cn/ssxc_1_6/281512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