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60000008174507q/2024-10458 | 主题分类 | 税收执法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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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琼税二稽告〔2024〕46号)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4-04-30 | |
文件类型 | 废止时间 |
洋浦菱锐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ma5txb82xm,法定代表人: 赵晨):
因你公司已走逃失联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税二稽检通〔2024〕44号)和《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二稽通〔2024〕109 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琼税二稽检通〔2024〕44号)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自2024年4月8日起对你(单位)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二稽通〔2024〕109 号)主要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至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五十六条规定。通知内容:一、取得的不合规发票限期换开发票。二、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供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1、企业证照及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申报表(含主、附表)3、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清单。4、主营业务成本总账、明细账及记账凭证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涉税相关资料。逾期不提供,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
联系人:文先生、蔡女士
联系电话:089866969516或089866986221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路22号4楼412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