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五指山市税务局
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2023年第6号
杨世友、何世焱、王长杰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限期申报并缴纳2021-2022年的车船税。本局已采用多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五指山税通什局 限改 〔2023〕 2146 号、五指山税通什局 限改 〔2023〕 2147 号、五指山税通什局 限改 〔2023〕 2148 号)予以公布。你(单位)见本公告后可自行到我局领取纸质件,若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五指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址:海南省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102号国家税务总局五指山市税务局通什税务分局
电话:0898-86628723
特此公告。
附件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
附件2: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五指山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