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平 512923********501x:
因你(个人)个人所得税未申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62条、规定已对你(个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你(个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文昌市税务局龙楼税务分局(文昌市龙楼镇文铜路44号 63562298)签收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李开平《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