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税务检查证遗失声明公告如下:
持证人姓名:刘姗
执法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税务检查证号:琼税征469005190167
持证人姓名:潘冬梅
执法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税务检查证号:琼税征469005190162
持证人姓名:郑凤
执法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税务检查证号: 琼税征469005190157
持证人姓名:周经明
执法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税务检查证号:琼税征469005230009
以上检查证遗失,现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