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税告 〔2020〕 3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
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
2020年04月10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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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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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昌税 委 〔2020〕 50 号 |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公司 |
139****1601 |
云天冠 |
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建路119号旭日大厦411室 |
139**** 1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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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险代理人佣金 |
2020-02-01 |
2020-12-31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 按个人保险代理人佣金的3%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缴增值税税额的5%征收,教育费附加 按实缴增值税税额的3%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按实缴增值税税额的2%征收 |
2 |
文昌税 委 〔2020〕 49 号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公司 |
139**** 2902 |
汪鹏 |
文昌市文城镇云逸路2-3 |
139**** 2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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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险代理人佣金 |
2020-01-01 |
2020-12-31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 按个人保险代理人佣金的3%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缴增值税税额的5%征收,教育费附加 按实缴增值税税额的3%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按实缴增值税税额的2%征收 |
公告日期 |
2020年04月10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