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纳税人因我局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以下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社会信用代码 |
纳税人名称 |
公告送达文书 |
违法违章行为 |
税种及税款申报所属期间 |
460002721289481 |
海南田园热带果蔬加工有限公司 |
琼海税嘉积局通〔2023〕1781号 |
逾期未缴纳税款 |
2009年12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 |
限上述纳税人自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琼海市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相关事宜。逾期不改正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正式文书请上述纳税人到我局领取。
上述纳税人对本通知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对本通知不服之日起,可自收到本通知,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琼海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联系人:嘉积分局联系电话:0898-62937623
国家税务总局琼海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