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洋浦税送达公告〔2023〕0001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我区范围内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未申报的纳税人进行集中公告,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申报义务。对逾期仍未按规定申报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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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2023年第0001101号集中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