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税那大局 通 〔2023〕 4761 号
海南睿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91460400ma5tmtck1a
事由: 小型微利企业应享未享“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你公司所属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存在减免政策应享未享疑点。请你公司就该情况开展自查核实,并及时享受减免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请于2023年11月24日前完成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那大税务分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