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税那大局 通 〔2023〕 4766 号
海南源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460100ma5rctjr7d
事由: 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未登记税源信息及未申报疑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你(单位)存在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未登记税源信息及未申报疑点,工程名称为2021年儋州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西流学校扩建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学生食堂宿舍楼,综合教学楼),建设地址为西流农场西流学校校园内,请你(单位)就该情况开展自查核实,并及时登记相关税源信息及申报补缴环境保护税,请于2023年11月24日前完成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那大税务分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