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马井税送达公告〔2023〕0001101号
陈建:(身份证号:320121********43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儋州马井税送达公告〔2023〕000110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儋州税白马井局限改〔2023〕10001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白马井税务分局
2023年11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白马井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儋州税白马井局限改〔2023〕10001101号
陈建:(身份证号:320121********4315)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于2023年11月22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白马井税务分局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白马井税务分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