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号
三亚碧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纳税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鉴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境。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具体名单详看附件)。请你(单位)及时到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600号税务大厦四楼领取文书正本,联系电话:0898-88336360。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天涯区税务局《阻止出境决定书》公告送达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天涯区税务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