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九号)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第四期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进行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2022年第四期欠税纳税人名单(单位)
2.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2022年第四期欠税纳税人名单(个体)
3.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2022年第四期欠税纳税人名单(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