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15号)规定,我们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进行了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现将a级纳税人名单予以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三沙市税务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