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60000008174507q/2022-05427 | 主题分类 | 委托代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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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综合保税区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委托代征信息公示(2022年第1号)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2-01-18 | |
文件类型 | 废止时间 |
(2022年第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委托代征信息(202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综合保税区税务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