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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认定为非正常户的58户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望广大纳税人自公告之日起认真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加强内部管理,守法依规经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认定非正常户清册(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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