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现将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认定为非正常户的7256户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望广大纳税人自公告之日起认真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加强内部管理,守法依规经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认定非正常户清册(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