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2023年7月6日决定:
龚勇强任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石碌税务分局局长、二级主办,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叉河税务分局局长职务、二级主办职级;
黎言任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叉河税务分局局长、二级主办,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税务分局局长职务、二级主办职级;
林方武任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税务分局局长、二级主办,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税务局石碌税务分局局长职务、二级主办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