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烈:(纳税人识别号:h2019344000972918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h00874369)
你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你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就近选择乐东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履行缴纳税款义务,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你(单位)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叁拾玖万贰仟贰佰陆拾肆元肆角捌分(¥:392264.48)元,限送达之日起3日内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女士 温女士 联系电话:0898-85596922
联系地址: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中兴大道12号乐东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乐东黎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