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灵、黄庆海等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我局辖区范围内2019年度至2022年度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本局已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以下《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
纳税人若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咨询联系电话:0898-83667692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责令整改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