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
邬永良、钟兴彬、彭继胜等(扣缴义务人):
经核查自然人征管系统,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税务事项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路36号
电话:0898-67631065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