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税社限缴通〔2023〕11 号
临高县临城卫生院:( 纳税人识别号:12468838428664000q)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内容:经临高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核定,截止2023年8月24日你单位应为陈俊秀补缴1999年01月至2010年04月间的社会保险费42273.51元(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于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解缴上述社会保险费,并就2011年7月1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计算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执行。
告知事项: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临高县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临城税务分局
2023年08月31日
附件:临高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作出的《海南省临高县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海南省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社会保险费缴纳征集单》(征收批次号:20230606170232000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