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白沙黎族自治县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
2023年第1号
1、禄鲁左(身份证号:513426********6918)
2、周兴兵(身份证号:513022********673x)
3、王学正(身份证号:533521********2739)
4、李长泉(身份证号:210727********2438)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限期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因 你(单位)不在税务登记地址居住或经营,且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你(单位)见公告后可自行到我局领取相关税务文书,若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白沙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牙叉中路326号
电话:0898-2772815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白沙黎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