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白沙黎族自治县税务局欠税公告
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白沙黎族自治县税务局
关于缴清所欠税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截止2021年3月31日,下列纳税人(名单见附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现予以公告。请被公告的纳税人,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缴清所欠税款。税务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追缴欠税,被公告的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白沙黎族自治县税务局欠税纳税人公告名单(截止2021年3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白沙黎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