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启福、刘民军、张平:
你单位(个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个人)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就近选择定安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办理有关事项并接受税务处理。
因你单位(个人) 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定城税务分局
2023年11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定城税务分局文书送达公告 | |||||||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 | |||||||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17日 | |||||||
序号 |
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征收项目 | 税款所属期 | 主管税务所(科、分局)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责令限改文号 |
1 | 460100********0354 | 莫启福 | 个人所得税 | 2020年度 | 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定城税务分局 | 莫启福 | 定安税定城局限改﹝2023﹞24号 |
2 | 220522********0318 | 刘民军 | 个人所得税 | 2020年度 | 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定城税务分局 | 刘民军 | 定安税定城局限改﹝2023﹞25号 |
3 | 232602********3318 | 张平 | 个人所得税 | 2020年度 | 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定城税务分局 | 张平 | 定安税定城局限改﹝2023﹞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