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文书送达公告(2023年第1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发布日期: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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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 6 号)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税务机关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你单位见本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就近选择定安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税款。
因你单位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定安税二局 通 〔2023〕 90 号)。你单位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或到我局领取税务文书。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