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经税务机关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予以公告追缴。下列纳税人(海南中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定安博奥建材有限公司、海南欣南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海南顺得发实业有限公司、定安新永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领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定安玉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琼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恒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杰丹装饰有限公司、海南飞运实业有限公司、海南省定安县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定安天九美食文化广场有限公司、定安龙福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定安博励建材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逾期不缴纳的,将记入纳税不诚信名单,并依法阻止其法定代表人出境,采取冻结、扣缴存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财产等税收保全或强制措施,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缴税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定安县税务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