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的规定,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目前,最新版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三个子目录,其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适用于内资企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适用于外资企业。三个目录中,与生猪养殖可能相关的目录条目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第一大类“农林牧渔业”的第14条“现代畜牧业及水产生态健康养殖”,但企业“自产自销的猪”是否适用该条目,需要结合自身具体生产经营情况和模式进行判断。
此外,由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由海南省发改委负责解释、界定,企业也可以登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门户网站,进入“鼓励类产业专栏”,在“咨询建议”中详细描述具体业务情况,进一步咨询相关目录条目的适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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