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纳税人收到了主管税务机关发送的短信,提醒其专项附加扣除存在与他人共同超100%比例的问题。对此,海南省税务局对纳税人关心的问题进行梳理解答。
01 问:这次提醒主要涉及哪些专项附加扣除?
答:主要涉及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年度和项目,可参阅短信内容。
02 问:我如何知道共同填报人是谁?
答:子女教育和3岁以下婴幼儿共同填报人一般是您的配偶,赡养老人共同填报人一般是您的兄弟姐妹。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查询超比例共同填报人姓名等信息。
注意: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会存在他人冒用您的子女、父母信息虚假填报情况。如共同填报人与您无任何关系,可通过短信中的凯时k66的联系方式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反馈。税务机关将依规处置。
03 问:如有共同填报人,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上文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04 问:如有共同填报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父母、子女的范围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范围相同。
05 问:如有共同填报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答: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总数2000元(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到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到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
1.即使兄弟姐妹中只有您一人实际承担赡养义务,您个人填报的额度也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2023年度及之后为1500元)。
2.兄弟姐妹如有人不幸离世,其离世次年,剩余兄弟姐妹应重新协商扣除比例。兄弟姐妹均离世的,次年起可比照独生子女进行赡养老人扣除。
3.如老人不幸离世,赡养老人扣除可扣除至年底。
06 问:如果我确认超比例填报了,应该如何操作?
答:您需与共同填报人协商,根据各自收入情况,选择一种最有利于家庭的分配方式进行更正,由一方或多方依规修改(作废)相关专项附加扣除,确保同一子女、老人的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调整专项附加扣除后,还应同步更正对应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表。
07 问:不按要求处理会有何法律后果?
答: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错误,经税务机关提醒,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温馨提醒:建议夫妻、兄弟姐妹间及时沟通,了解各方填报扣除比例,避免超比例填报。(记者计思佳 )
海南日报:https://res.hndaily.cn/file/news/20231124/cid_92_4386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