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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日期:2023-08-3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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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8/content_6901207.htm

  相关解读:https://hainan.chinatax.gov.cn/xxgk_6_3/31147708.html

  https://hainan.chinatax.gov.cn/xxgk_6_3/31147712.html

  相关媒体解读:https://hainan.chinatax.gov.cn/ssxc_1_2/31147713.html

  https://hainan.chinatax.gov.cn/ssxc_1_6/01147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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