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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开给非一般纳税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4-03-1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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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2024年3月12日 答复时间 2024年3月12日
咨询标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开给非一般纳税人?
答复内容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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