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外证〔 〕 号
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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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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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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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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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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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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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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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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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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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
应税劳务 |
劳务地点 |
有效期限 |
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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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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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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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
数量 |
销售地点 |
有效期限 |
货物总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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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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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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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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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有效日期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
以下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写 |
应税劳务 |
营业额 |
缴纳税款 |
使用发票
名称 |
发票份数 |
发票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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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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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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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
销售数量 |
销售额 |
缴纳税款 |
使用发票
名称 |
发票份数 |
发票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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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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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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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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