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凯时k66

| | |

凯时k66-d88尊龙官网手机app > 纳税服务 > > 涉税专业服务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3-03-20 【字体:              

分享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事项名称】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申请条件】

在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行政相对人,应当向省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行政登记。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七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第二条至第七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纸件)

2份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机构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

《税务师事务所机构合伙人或股东

信息备案表》(纸件)

2份

 

【办理地点】

海口市税务局民生大厅(海口市龙华区民生东路2号)

【办理机构】

海口市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市税务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联系电话】

0898-65916309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行政相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新设税务师事务所在办理行政登记前,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完善税务登记信息,并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保持一致,以便在市税务机关进行行政登记时能够顺利录入金税三期系统。

5.行政相对人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6.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

(2)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3)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

(4)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

7.机构担任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情形:

(1)符合以下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担任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由税务师担任;

②前3年内未因涉税专业服务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以下条件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科技、咨询公司,可以担任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①由税务师或者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发起设立,法定代表人由税务师担任;

②前3年内未因涉税专业服务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8.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的负责人应当由总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的行政登记参照本节办理。

9.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依法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视同行政登记。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管理 | 访问统计 | 联系凯时k66 | 站点地图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网站管理办公室 d88尊龙官网手机app的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 邮编:570125 电话:0898-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210001

"));
网站地图